发表日期:2013年10月19日  共浏览1627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国奶协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

中奶协发〔2013〕32号

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奶源示范基地:

9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通知》提出“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为了避免在工作机制调整期间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担2013年学生饮用奶供应的定点生产企业,


要按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要求,切实履行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职责,做好生产、加工、储藏、配送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完成供应任务。

二、已在原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备案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201311以后备案到期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其有效期资质延至2014331。定点生产企业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新的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已授牌的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奶源示范基地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第七批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奶源示范基地创建以及第三批基地的复查工作仍按原计划进行,按照创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由农业部等七部门组织实施的 “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推广工作管理方式改变后,未经中国奶业协会同意,不得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名义从事各种相关活动。

五、根据农业部等七部门的《通知》精神,中国奶业协会计划今年底前出台新的“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将组织人员到定点生产企业和奶源示范基地进行调研,请相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附件: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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