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年8月28日  共浏览1090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涉疫苗和婴幼儿奶粉举报奖励不低于30万

从国家食药总局获悉,近日,国家食药总局与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设立了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并把单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30万提高至50万,涉及疫苗和婴幼儿奶粉等的重大贡献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匿名举报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

《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单次最高奖励提高至50万

《办法》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涉及疫苗和婴幼儿奶粉的重大举报 奖励不低于30万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鼓励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包括: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

《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建立纠错机制

《办法》明确,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通过该内部纠错机制,及时纠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奖励条件,完善了奖励程序,并授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奖励决定、审批、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发表时间:2017-8-28 编辑:重庆奶业协会网 来源: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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