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11月13日  共浏览1616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475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属相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市农委有关规定,加大奶牛养殖监管力度,加大奶牛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等疫病的防控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奶业发展迅速,奶牛养殖模式和数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奶牛疫病防控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奶牛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对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坚持科学防疫,法制防疫,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疫病防控,确保人畜健康

  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市农委有关规定,以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奶牛防疫工作的通知》(与动卫监发〔200864号)精神,指导和督导奶牛养殖单位(个人)进一步完善免疫、监测、消毒以及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的监测和净化。同时,要加强奶牛饲养过程中的用药监管,确保符合休药期等用药管理规定。要严格奶牛调运的检疫监督工作,严格奶牛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立即组织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确保达到《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规范养殖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把对奶牛养殖场所的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一项重大行动来抓,认真组织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做好养殖档案、奶牛个体档案的建立工作,进一步做好奶牛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指导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面、准确地记录有关信息和内容,提高养殖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监管到位。要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实效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防疫第一线。要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作用,进一步充善督促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要加强宣传,增强奶牛养殖者疫病防控意识。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确保防控实效。

  请各地于1020日前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合格证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科。

  联系人:潘兵  龙训娅

   电  :89133560

   传  :89133554

            

二○○八年十月六日

 

发表时间:2008-11-13 编辑:重庆奶业协会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农委市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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